家政機構違規(guī)收費最高被罰3萬元

日期:2011-05-03 08:30:00

  商務部昨日就其擬定的《家庭服務業(yè)管理暫行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家庭服務機構的經營規(guī)范、行為規(guī)范和消費者的權利義務,并規(guī)定家庭服務機構如有未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違規(guī)行為的,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。

  征求意見稿規(guī)定,家庭服務機構如違反相關規(guī)定,例如未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;未按要求訂立勞動合同或家庭服務合同的,拒絕家庭服務員獲取家庭服務合同的,未保證家庭服務員投保的;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檔案、跟蹤管理制度,對消費者和服務員之間的投訴不予妥善處理的,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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